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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及转学生接受简章返回公告列表 >>

2019-08-16 被浏览:216次

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东平县实验小学是全国青少年创新教育实验学校、全国少年儿童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示范学校、全国优秀家长示范学校、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学示范校、首届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少先队工作规范化学校、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语言文字示范校。学生在历次统考中成绩优异,毕业学生在历年高考中表现十分突出,学校在县统一考试和观摩评比中名列前茅。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经学校研究,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正常健康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详见《2019年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三、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含〕以前)的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具有有效房产,需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交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父母无房产的,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依据入学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交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需提交县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招生范围内(含赤脸店村)户口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需提交户口本、县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在招生范围外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招生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入学的,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及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前〔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瑞星集团正式职工且在瑞星集团家属院居住人员子女入学的,需提交父母一方在瑞星集团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及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前〔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招生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含〕以前),且有固定经营场所,需提交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学校服务区学生: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其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入学的,需提交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所有报名者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东平县2019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及《家长诚信承诺书》。

8.视障、听障及智障等特殊儿童请到东平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学校北教学楼一楼中间教室

五、报名须知

1.必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带领孩子一同来校报名,不带领孩子的不受理报名。

2.所有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须复印3页:第一页(带户籍管理章的那一页)、索引页、孩子的户口页。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校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学校存档。

3.报名时请各位家长先从学校大门口领取顺序号,按照门卫人员的管理分批进入,自觉排队。同时请自带中性笔或碳素笔,以便填写相关表格。

4.学生报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学校将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查验等方式进行审核。家长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5.上交材料后至开学这段时间,家长要保证电话畅通,以免耽误学生上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特别提示:

为避免报名时家长长时间等候,学校将于8月18日-19日在学校门卫室发放《东平县2019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及《家长诚信承诺书》,请各位家长持主要报名依据材料前来领取,回家后认真填写(拿不准的项目可先空着);20日-21日学校集中审查资料并进行登记。

7.咨询电话:15253897958

衷心感谢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东平县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6日


2019年转学生接受简章

为确保2019年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经学校研究,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转学对象

待转学生监护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②在城区经商,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以前〔含〕);③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有正式用工合同、用工单交纳劳动保险证明(1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前〔含〕);④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

二、服务范围

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详见《2019年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三、申请转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含〕以前)的待转学生:需提交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父母一方为我校招生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待转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及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前〔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的待转学生:需提交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含〕以前)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待转学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申请转学者均需提交户口簿和复印件一份、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同时填写《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及《家长诚信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时间及地点

1.办理流程

8月16日:在学校大门口张贴转学简章

8月18-19日: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8月18日—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办理地点:东平县实验小学

五、相关说明

1.必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带领学生一同来校办理,不带学生的不予受理。

2.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学校存档;户口本须复印3页:第一页(带户籍管理章的那一页)、索引页、孩子的户口页。

3.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学校将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查验等方式进行审核。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一切后果自负(如该转入其他学校的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转入我校,发现后耽误了转入别的学校)。

4.上交材料后至开学这段时间,待转学生监护人要保证电话畅通,以免耽误学生上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特别提示:

(1)根据县教体局规定,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转学要求的,将由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到可容纳的学校就读,不同意统筹调剂安排的,不予接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现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就读的2-5年级学生,若因学生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或学生自愿,可申请到清河实验学校、青峰山实验学校、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6.咨询电话:15253897958

衷心感谢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东平县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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