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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0-07-29 被浏览:34次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东平就业创业,现将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以下简称:“引进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其它人员应在2020年8月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对暂时无法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等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和组织形式

岗位条件、引进数量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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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紧缺人才不设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引进程序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3日 9:00-8月20日16: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和《报名表》一并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引进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至引进单位资格审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4),并及时与引进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引进单位收到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电话回复应聘人员;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向应聘人员反馈并说明原因。

所需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2、岗位条件设置研究方向的,须提交能证明本人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或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报到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证书容缺报名机制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见附件5)。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样式见附件6)。

5、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紧缺人才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类别,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相关专业目录设置。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本次引进紧缺人才设置专业增补环节。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引进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同意,在中国东平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引进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自2020年8月3日9:00起,至8月19日16:00止,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结果。

四、面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东平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上公布。

面谈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中国东平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在中国东平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在中国东平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备案后由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引进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及资格审查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咨询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引进紧缺人才监督联系电话:0538-2830076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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